图:K2清水湾的业主王女士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要回50多万元的首付款。
■本报记者 孙蔚
近日,北京一宗10名购房人房款被骗事件震惊了整个房地产市场,800万元房款被K2清水湾的销售经理卷跑,而开发商却表示“公司也是受害者,购房人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假合同”。
买房人是如何被忽悠的
“我本来想买K2清水湾的二手房,都看好一套了,可是后来改了主意想买新房,没想到掉进了坑里。”K2清水湾的购房者王女士对记者表达了她的后悔之情。
2014年6月14日,王女士第一次到K2清水湾售楼处看房,销售人员介绍说,西区还剩下几套尾房,因为预售证快到期了,刚拿出来出售。一周后,6月21日,在销售人员的电话劝说下,王女士来到售楼处办理了认购手续。“他们说还有别人也想买我看中的房,动作得快。”王女士告诉记者。
办理认购当天,该项目的销售经理吴晟给王女士出示了一份打款通知,提示需要把房款汇到一个个人账户上。“那是一份没有公司盖章的通知。”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就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吴晟解释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尾房的钱要拿来抵扣工程款,如果把房款打到公司账户上,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资金监管,短期内取不出来。”“当时是周六,财务室没人办公,吴晟和几位工作人员特意带我去看了一下财务室门上贴着一模一样的通知,所以我打消了疑虑。”王女士称,她的50多万元首付款是在售楼人员的陪同下,开车去附近银行办理的转账。
购房人张先生在付首付款时也听到了一模一样的说法:“清水湾西区尾房的首付款必须打到个人账户上,这是财务室门口贴着的统一规定。”他告诉记者,“交钱时,除了销售经理吴晟以及替我办理手续的销售、财务等人员外,还有好几个人在现场,都可以见证我把钱打到了他们要求的个人账户上。”“购房资格审核完成后,我就催促销售员办理网签,可他们一直拖着不办。”王女士回忆称,6月21日打款后,她一遍一遍往售楼处跑,去了6趟,销售员每次都客气地领着她看房,可一提到签约,就说“几套尾房要等着其他购房人一块儿签”。一直到8月下旬,她才完成了签约,此时距离打款时间已经过去两个月。
通常来讲,买房办完网签后,购房人立即需要申请贷款。不过,K2清水湾要求这些尾房的购买者到10月份以后再办理贷款。“销售经理吴晟告诉我,10月份政府就会出台贷款新规,办理贷款最低可以享受7折利率优惠,因此劝我们10月份再办贷款。我们一想,利率优惠确实挺划算,也就同意了。”王女士和张先生对记者表示。
没想到在去售楼处咨询贷款事宜的过程中,王女士意外发现,她所购买的那套房子登记的姓名不是她。于是,她找到当初购房时的销售经理讨说法。吴晟表示,这是总公司的行为,他们也不清楚,但不会影响到房屋购买,王女士相信了他的说法。
王女士告诉记者,10月7日她接到了吴晟的短信,通知她10月9日和其他购房人一起到农行办理贷款手续。然而9日一大早,当她拨打吴晟的电话时,却已联系不上对方。“后来,有销售员给我打电话,说他已联系上经理了,让我直接去银行等着。”可王女士到银行后才被告知,从来没有K2清水湾的人和银行联系过。
此时王女士坐不住了,她前往K2清水湾售楼处询问,却被告知当初售房的销售经理吴晟已经卷款跑路,开发商的相关人士则表示“她签的购房合同无效”。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这件蹊跷的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K2地产给本报记者提供的书面答复材料称:“K2清水湾项目销售代理人员吴晟涉嫌伪造开发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进行合同诈骗,致使10名购房者受骗,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立案侦查,侦查尚在进行中。其中9名客户是吴晟采取伪造开发公司合同专用章和财务章的诈骗方式,用假的财务章给客户开收据,用假的合同专用章给客户签房屋买卖合同,并指使客户把钱打到其提供的伪造账户上进行诈骗。另外一名客户是吴晟谎称商品房属于开发公司奖励其所得,可以协调开发公司协助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采取伪造开发公司合同专用章和财务章的诈骗方式,诱骗客户将钱款打到了吴晟个人账户。”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吴晟在事发时是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派驻K2清水湾项目的销售经理。在共计50人的3个销售团队中,吴晟是3位销售经理之一,管理着一支7个人的团队。目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经侦支队正式受理了关于吴晟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已经开始立案侦查。
据记者了解,2013年9月,吴晟所属的公司与北京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代理销售K2清水湾B2-3#剩余住宅及储藏室面积5264.15平方米,以及A区剩余14套上下跃层和1419平方米高层住宅,代理销售周期为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5月31日。
那么为什么6月份该销售代理公司仍在销售K2清水湾的房子?K2地产解释称,鉴于委托该销售公司代理销售的是项目中的少量尾房,在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时曾约定,在销售期限届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代理销售期限自动顺延至委托销售的房屋销售完毕之日止。
K2地产称,该企业在北京发展的7年中从未发生过一例这样的事情。除此次事件涉案的10套房屋外,无其他类似情况,并且公司有明确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销售人员收取任何款项,款项必须汇入公司对公账户。
购房人的利益谁来保障
“现在,我已经不想买K2清水湾的房子了,我只希望把首付款追回来。”50多万元的首付款是王女士好不容易攒下的钱。但是,开发商“合同无效”的回答让她无法接受。
王女士向记者转述了开发商法务代表的说法:“这是销售经理的个人行为,我们也是受害者。卷款跑路的销售经理伪造公司文件,几位购房者拿到的是假收据、假合同,并将购房款打入销售经理安排的个人账户,所以开发商并未与消费者发生合同关系,购房合同无效。”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开发商的说辞比较牵强。他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人的购房行为完全是与开发商发生关系。他解释称,购房者是在开发商的售楼处购买的,销售合同有公章、有账号、有银行卡,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公司行为,所发生的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应该被认为有效。《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邱宝昌解释称:“不管销售人员是否有伪造合同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被代理人即开发商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那么K2清水湾的销售公司跟开发商到底是什么关系?记者在此前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说明上发现,其自称隶属于K2地产集团。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得知,北京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帆,经营项目是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房地产咨询。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家仅成立2个月的经纪公司,开发商就敢把项目交给其销售,要么是有关联的公司,要么就是开发商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较低,因此,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对此,K2地产回复称,鑫润创展房地产经纪公司是一家完全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属于K2地产旗下的公司,也不属于华美地产旗下企业。此前,外界对于K2地产与华美地产的关系存在各种猜疑,实际情况是,K2地产与华美地产的初始创始人存在一定叠加,但他们是完全独立运营的两家公司。
事发后,K2地产停止了销售代理公司的所有销售工作,解除了与销售公司的销售代理合同,并停止结算销售佣金。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通州区住建委已经冻结了涉案的10套房源的网签。“在此次案件中,业主是受害的一方,K2地产同样也是受害的一方。我们不会对这个事情不闻不问,一定会积极配合刑侦部门侦查,争取早日弄清事实真相,妥善处理此事。”K2地产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