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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警示有效果
陕西工商依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消费提示
作者:徐文智 郑爱民


  本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根据消费市场情况发动态提示,随着季节变化随时发布实用消费提示,发现消费典型案例及时发布警示,陕西省工商局今年以来把加强消费提示作为帮助消费者避免损失的重要手段,发布及时的消费警示取得好的效果。
  据介绍,今年以来,陕西省工商局把加强消费提示作为处理消费投诉和消费举报之外、预防避免消费者损失的重要手段,通过消协、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QQ平台、印发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平时根据消费市场情况发布动态提示,随着季节变化随时发布常见消费提示,发现消费典型案例时发布警示。截至目前,该局共发布各类消费提示、警示450余条,内容涉及生活、学习、工作各个方面。
  天气冷了,消费者王某想购买一个暖手宝,但又担心买到假货,恰好报纸上登了陕西省工商部门发布的冬季购买取暖小电器的消费提示,她按照提示买到合意的暖手宝后高兴地说:“这个消费提示,真是太及时了,不然我就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了。”
  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不断提高消费者正确消费能力,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维权意识,使大家在自身权益被损害前及时加强自我防护,预防和维权相结合,才能更好提高维权水平,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郭琳告诉记者,消费提示除了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外,还通过省消协网站、消协简报等载体,通过省市主流媒体发布,同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到旅游景区现场提示。
  据了解,陕西工商局将继续发挥消费提示作用,采取在超市、商场推广陕西省消协微信二维码,与相关媒体合作发布消费指数公益提示等手段,扩大消费提示的受众面,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消费常识和维权意识,履行消费维权职能,与消费者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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