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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高速何时驶入法治轨道
作者:李云


    ■李云
  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称,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3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税费支出21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104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交通运输部亮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汇总结果公报,与其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鞭策,倒不如讲是是在给继续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摆事实”。醉翁之意不在酒,而路翁之意只在费。瞧瞧,在收费的情况下,我们仍然亏损,如果不再收费,“这日子没法过了”。此外,还可以把节假日免费拿出来说事,“让利于民”也会成为亏损的原因……这份收费公路收支清单,应该是来源于交通运输部门,是否属于“自说自话”?是否能经得起审计?
  笼统的数据可以云里雾里,不排除掩藏着“等等”现象。不少地方在政务公开时喜欢遮遮掩掩。编制预算说明时,谈到资金结转、预算支出时,动辄在“亿元”后边加个“等”;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里,蜻蜓点水一般列出一个支出项目,用“等等”代替几十个项目,“鱼目混珠”的情况比比皆是。运营管理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等里面是否藏着猫腻与玄机?
  再退一步讲,假设这些数据都是确凿的、真实的,那么,收费高速向来被称为“印钞机”,咋就会亏损呢?出现高速路亏损,是因为“收的”不够吗?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对特殊车辆网开一面的“跑冒滴漏”行为?高速公路作为企业,是否存在着人满为患、人浮于事、工资福利待遇过高等诸多问题?鉴于此,高速路的亏损该有一本“明白账”。
  第一批收费高速公路将逐渐迎来收费大限,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收费高速何去何从、“路在何方”?有人给出了三个答案:另谋出路、强行延收、浴火重生;可是,收费惯性与利益驱动都将成为继续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 “薪”动力。收费期限“已过河”,收费还是漫长“路”。根本问题在于,收费高速不仅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更是可以实现“弯道超越”。
  收费高速必须驶入法治轨道。高速公路收费主要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这让《条例》出现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但是,修改《条例》似乎进入“慢车道”;有人形象地称,收费的“兔子”,慢速的“法龟”。解决高速收费的难题,关键在于修订《条例》早日进入“高速公路”,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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