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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变身又收费依据不充分难服众
作者:李建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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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李建

●背景
  12月21日上午10∶00,双向八车道、全长435公里的新京石高速公路通车试运行。公开资料显示,原京石高速是河北省自筹、自建、自管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依照21年前确定的运营规则,该路段获批的收费期为1993年11月23日至2014年11月22日。据河北省物价局12月10日公布批复文件显示,该路段与原京石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样,收费年限依然为22年。
  这条被媒体报道称“只留给通行者44天免费时间”的高速公路“收费大变身”一时间引起广泛争议。通过原址改造后获得的收费权是否合法?这一已经过申请和价格听证的收费行为为何引发争议?如何从制度层面完善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的后续维护问题?

●观点

延期收费无依据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黄俐凌


  舆论把京石高速改扩建后重新收费的行为称作“换马甲”收费,并称不管怎么换马甲也改变不了违法本质。按照《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地区自治区直辖市不超过20年,经营型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可以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后应当进行移交。但事实上目前真正移交的十分鲜见,都是用各种理由继续收费。
  2013年5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曾试图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为公路延期收费开一个口子,但这个征求意见稿出来的时候争议很大,目前也没有正式公布实施。因此,就算收费公路到期后因维护或扩建增加了费用,延长收费年限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按照现行法律体系,延期收费是明显违法。

信息应公开透明
河北省法学会律师 冯贺


  国家有必要对收费公路改造升级作出细化规定。即便真的需要改造,应首先考虑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公益性投入。如果实在没有办法,需要引入民间资本,也要重新确定收费模式,即欠多少钱就收多少钱,一旦还清欠款,应立即停止收费。
  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政府性质的基金来化解收费公路资金糊涂账问题。公路的修建、维护、环境保护等,是政府的公共职能所在。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一个政府性基金,来统筹解决投资、还贷、收益等问题,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投入、能源相关税收、运营收益等,公路收费所得不再直接成为企业所得,还贷、维修资金也不再是企业自说自话,要做到所有信息公开透明,以消除公众疑虑。
  当前,政府既是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收益主体,又掌握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审批权,实际上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出现官员自说自话“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现象一点都不奇怪。建议把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审批权收归民意机关,从根本上解决“收费公路永久收费”的这一老大难问题。

相关法规应落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沈骥如


  20年前,我国的汽车总量也就几十万辆,因此当时计算需要收费20年才能把建路投资收回来,但实际情况是全国汽车增加这么快,公路的建设费用早就收回来了。那么多余的钱到哪儿去了?这需要监督和审计,并完善使用渠道,让多余的钱进入公路养护基金,而后续的改扩建比如把四车道变成八车道等,可从养护基金里面拿钱出来修路,而不应该再去集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应该也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当然,在重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必须得到落实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化解深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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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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