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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服务合同有了“青岛版”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1月4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2014年以来,该局针对银行业和电信业“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银行、电信企业590家(次),收集格式合同文本3146份,发现问题格式合同条款833条,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19起,罚没款入库31.2万元。目前在青岛市,部分电信公司和银行有了“青岛版本”的专属服务合同。

上下联动推进整治工作

  据了解,青岛市工商局在多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银行业、电信业相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评审意见”,确定了全市银行业整治的重点为银行贷记卡开户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个人理财服务协议等各类金融服务格式合同;电信行业整治重点为业务受理单、宽带入网协议、套餐协议等各类电信服务格式合同。
  银行和电信业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其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往往隐蔽性强、识别难度大,特别是银行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其不公平之处往往都披上了“合法合理”的外衣。专项整治之初,工商执法人员到银行、电信网点收集合同时多次受阻,有关企业多以合同由总行(公司)统一制定为由拒绝提供文本、阻挠检查。同时,银监部门也对工商部门的检查权提出质疑,认为银行合同应由银监局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青岛市工商局明确了“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方面,青岛市工商局负责接触银行和电信的市级分行(公司),告知其工商部门采取的执法检查措施是在履行法定职责,经营者理应积极配合;另一方面,组织下辖各区(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各银行、电信营业网点进行暗访取证,收集营业网点公开的格式合同文本,取得第一手的资料和证据,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青岛市工商部门先后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对公平交易、合同执法人员,以及工商所所长、副所长及合同专管员进行全面培训,深入学习《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收集其他省、市工商部门合同执法中的典型案例,突出执法操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能力。
  为增强条款认定的准确性,青岛市工商局专门成立了格式合同条款会审委员会,由法制、合同、消保及公平交易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并外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和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定期召开会审会议。此外,还组织编写了《银行和电信业主要不公平格式条款及适法依据》,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200多条,分析典型案例,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了有力指导。期间,先后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和阶段性调度会,以会代训,连续编发11期《整治工作专报》和2期《工商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公布案件排名,督促后进单位迎头赶上,在全系统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

主动出击建立“倒逼”机制

  青岛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柔性监管作用,灵活运用行政约谈、告知、预警和建议等方式,帮助银行、电信业经营者规范合同。
  首先,针对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个别约谈了银行和电信服务公司的相关领导,宣讲政策法规,指出其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研究整改措施,提升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各单位均作出承诺:将积极协调总部,修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
  其次,采取措施建立“倒逼”机制。青岛市工商局曾多次主动与银监、电信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实现联合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为此,青岛市工商部门直接对部分银行、电信企业进行调查,这些企业被处理后,纷纷向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主管部门出面协调,从而促使相关主管部门提高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再次,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了部分银行、电信业等垄断企业参加的集体约谈会,向这些企业施加压力,使其不得不重新审视格式合同并进行整改。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近几年,青岛市工商局一直把执法办案作为专项行动的落脚点,认认真真抓落实,扎扎实实抓推进,执法效能稳步提升。该局合同处和公平交易局突出业务熟练、办案能力强的优势,查处了一批银行市级分行和电信企业市级分公司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案件。针对一些领域特殊、社会影响广、存在争议的案件,坚持与司法部门事先沟通,有效避免了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后出现不利情况,在扩大影响的同时,降低了执法风险。
  银行业和电信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有效破除了行业潜规则,规范了格式合同条款,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目前,青岛市已经有2家银行分行经银行总部同意,制定了青岛版本的格式合同;3家电信企业正在着手修改格式合同,并请求青岛工商部门审查把关;有些尚未被调查的企业也主动联系工商部门表达了愿意配合工作、积极整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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