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通报2014年大卖场投诉情况,敦促商家诚信经营
■本报记者 张文章
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净化消费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的节日消费市场,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邀约福州市大型卖场、连锁超市、建筑建材行业市场共10余家企业负责人召开2014年大卖场投诉情况通报会,敦促商家诚信经营。
欺诈消费者须3倍赔偿
福州市消费者吕先生在福州市一家商场购买了多种商品,随后发现,价格分别为150元的茶叶和16元的巧克力都过期了。消费者当即联系商家,要求惩罚性赔偿,但商家称只能为消费者换货。消费者投诉到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并给予消费者1000元补偿。《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福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针对造假、售假行为,也涵盖其他商业欺诈行为,例如欺诈性的标价行为和标价手段。
2014年10月6日早晨,消费者黄女士在福州市某超市购买了两个“红心柚子”,当天中午打开其中的一个,发现其果肉跟标签标明的红心完全不一样,于是将柚子拿到超市服务台,要求赔偿。起初,超市方面只肯“退一赔一”。经福州市消委会调解,超市方面按《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消费者500元。
福建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有关规范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完整的,操作性也比较强,比如:《价格法》《消法》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的解释》等。但是,综合消费者投诉和消费体察活动情况来看,各大商场日常经营活动中低标高收、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目前,福建省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制工作,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耐用品举证责任倒置
福州市消费者徐先生于2014年10月7日在福州市一家商店购买某品牌3D电视机1台,价格为1.5万元,商店负责送货上门。11月7日,由于要安装机顶盒,徐先生便自己开箱把电视机抬了出来,这时发现屏幕右上角有裂纹。徐先生马上联系销售商家反映问题。该品牌电视生产厂家售后人员上门察看,确定屏幕开裂,但以消费者自行开箱为由,表示不退货、不保修。
无奈之下,徐先生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投诉,要求退货或换机。福建省消委会组织3方调解时,生产厂家售后人员表示:“非产品性能故障不属于‘三包’范围”;销售商负责人称:“消费者购机时,我们已经告知消费者须由生产厂家售后人员开箱验机。”消费者徐先生则坚持说:“购买电视时,没有人向我说明必须联系厂家人员开箱验机。”
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徐先生这件投诉适用于该法条,“造成电视机屏幕右上角裂纹原因”的举证责任在经营者。经多次协商,最终,销售商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屏幕。
福建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法律上,通常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一些商品和服务缺乏相应的知识和专业技术,要让消费者对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拿出证据来,往往非常困难,且不公平。《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即由原来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当然,举证责任倒置有其适用范围:一、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二、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的6个月内,超过6个月后,不再适用。
商家应规范、自律、诚信
据统计,自2014年1月至11月,福建省涉及各类超市卖场的消费者投诉数量达753起。福建省消委会针对部分卖场商家的经营行为有悖《消法》的情况,结合具体的投诉案例给予批评通报。并就“举证倒置”、“知假买假”、“价格欺诈”、销售者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提醒。对于个别无良商家态度恶劣,不配合、不接受调解的情况,福建省消委会薛承枫副秘书长表示,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走法律诉讼程序维权,或提请政府相关部门查处。
此次通报会得到了各与会企业负责人的认可,大家一致认为,福建省消委会在春节前夕召开这次以企业为主体,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的会议很及时。各企业负责人均表示,通报会后将立即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消法》,转变原有思维,在处理售后和投诉问题时同《消法》接轨。
此次会议,“苹果公司”未派代表到场,福建省消委会特别提醒各大卖场针对苹果产品售后投诉要严格按照《消法》规定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福建省消委会提出,节日将近,正是商业最旺的时期,希望各企业从思想认识上和工作部署上,维护消费者权益,降低投诉量,就近消化初始投诉。希望经营者规范售后工作,调整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行业习惯,纠正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同时,福建省消委会寄语各大卖场做到六个字:“规范、自律、诚信”,即践行法律法规,严于自查自省,诚实守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