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后20日内须公示
成都工商发出首份企业信息公示行政建议书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以“宽进严管”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政,为工商监管带来了新的变化。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直属一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成都图书市场,向成都春雨轩图书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建议书,提醒该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后各个股东出资情况等企业即时信息,通过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众公示。
  据了解,成都春雨轩图书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经工商机关核准,将注册资本从250万元变更为2100万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一变更信息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主动在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以供社会监督。
  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是法定的企业义务和责任,工商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的目的,是避免企业在法律政策调整期间,因不知晓情况而违法。工商部门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从而提高以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这也是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思路的重要体现和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举措。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成都工商发出首份企业信息公示行政建议书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