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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举办《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答疑会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巡回现场答疑会,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个体司副司长刘世如等领导和专家向参会企业、行业代表解答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填报内容。
  马夫指出,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关键依托。《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抽查监督、企业信息公示等制度,对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是继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之后,我国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又一部重要法规。
  答疑会上,马夫、刘世如等领导和专家详细回答了企业代表就《条例》和5部配套规章提出的相关疑惑和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及查询方式。
  据介绍,广西自2014年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广西全区已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达7万多户,已有1万户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了即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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