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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凤城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典型维权案例
作者:方继海 王文郁


    ■方继海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近日,辽宁省凤城市工商局对发生在2014年的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出10件典型维权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商家引以为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虚假广告忽悠人 工商责令赔损失
  2014年1月,凤城市某服装店自称即将对外转让,并在商店门面上张贴“清仓大处理”、“甩卖”等宣传广告吸引消费者。李某花费800元购买了一件皮衣,却发现皮衣做工质量极差。李某退货时,被告知“处理商品概不退换”。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该店系虚假宣传促销,依据《消法》有关规定责令商家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液晶电视黑屏 协调商家退款
  2014年2月8日,白某在凤城市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42英寸液晶电视机。2月13日,电视机突然黑屏无法显示图像。后经凤城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表示同意退货,但一再拖延,拒不履行协议。
  经工商人员反复沟通协调,经销商于6月20日全额退还了货款。8月22日,凤城工商局对该经销商处以3000元罚款。
●突破证据瓶颈 老人依法获赔
  2014年3月19日,73岁的消费者于某向凤城市工商局投诉,称其在某烟花销售公司花费800元购买的“礼花王”烟花,燃放时还未升空就爆炸。因该公司已无存货,工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取证,突破维权证据瓶颈。
  最终该公司以烟花价款3倍赔偿于某2400元和200元交通费、电话费。
●拒不履行承诺 退款并被处罚
  2014年3月20日,凤城市工商局接到李某投诉,称其在某商店以1800元购买了4盒保健品,商家承诺“无效退款”。服用一段时间后,李某感觉无效,多次要求退货遭拒。
  经工商人员宣传教育,经营者最终退还了1800元货款。根据新修订的《消法》有关规定,工商局对该店另处5000元罚款。
●新车出现故障 助残匡扶正义
  2014年4月11日,丹东市元宝区残疾人卢某投诉,称其在凤城某汽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价值2.88万元的内燃观光车。16天后,卢某发现该车有排气管漏油等问题。经销商以内燃观光车不适用“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更换、退货。
  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品牌同型号新车一辆。
●失手摔坏新手机 强制购买法无据
  2014年5月21日,消费者艾女士在凤城一商家选购手机时,不小心将标价为9000元的一部手机摔出了一条裂痕。商家坚持让艾女士买下这部手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仅支付相关维修费。
●丰胸广告夸大宣传 消费者获得退款
  2014年7月3日,赵女士看到某美容院刊登的一则丰胸广告,便以1800元做了一个疗程,感觉没有效果。但商家却表示已见效,只是不明显。
  经工商人员调解,8月5日,美容院退还了赵女士丰胸款1800元。
●修脚出意外 消费者获赔829元
  2014年8月6日,来自沈阳市的消费者孙某和朋友到凤城市某洗浴中心消费,修脚师傅不慎将其右小脚趾甲剥离,并有少量出血,双方协商未果。
  经工商人员调解,8月8日,洗浴中心一次性退还孙某洗浴费329元,并给予其500元经济补偿。
●皮衣洗后褪色 工商维权获赔
  2014年11月9日,消费者赫某将价值8000余元的皮衣送到某干洗店,取衣服时,发现皮衣褪色掉皮,怀疑是该店用水洗所致。
  经工商人员调解,11月17日,干洗店赔偿赫某5000元。
●脱壳机发生故障 经调解更换新电机
  2014年11月15日,李某投诉称在某农机商店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板栗脱壳机,使用第二天电机发生故障,经营者拒绝到现场修理。
  经工商人员调解,被投诉人为李某免费更换了新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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