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A2
搭上互联网快车
继2014年最后一天国内首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宣告成立之后,2015年1月13日,力促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发展的央行指导意见正式印发。业内人士分析,一向“低调”的消费金融或将搭上互联网快车,在金融市场上掀起一股新的浪潮。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与业界热切呼唤进一步给消费金融松绑不同,监管部门更着眼于通过适当干预来提高消费金融产品的透明度。而对于“没钱也任性”的消费者来说,监管部门的这份关怀与担当,显然与“打个白条”就“花呗”的快意来得同样必要。
购房纠纷◆A4
新房地址咋变了
购房时,新房的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青山南路278号,但收房时,却变成了南昌市董家窑路290号。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地址变更,却让江西省南昌市国金印象小区的业主们傻了眼,因为这一改变将影响到学区划分、未来房价升值等一系列问题。而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签署“更改地址同意书”才能收房。
法律人士分析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根据规划,小区出入口位于董家窑路,因此小区所在地址应为董家窑路,而开发商使用青山南路×××号的地址进行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签署“更改地址同意书”才能收房的这种做法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存款蒸发◆B2
别总拿内鬼说事
对老百姓来说,把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存在银行无疑是最保险的选择。然而,近期的一系列银行丢钱事件,让“最保险”这3个字也画上了个大问号。
存款在银行“蒸发”了,责任由谁承担呢?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是,银行往往以涉案“内鬼”伪造公章等个人犯罪行为为由推脱法律责任。有关法律人士对此驳斥说,“内鬼”在银行营业场所实施的行为均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即使构成刑事犯罪,也应先由银行对客户承担责任,再由银行进行内部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