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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投诉同比上涨三成
作者:陈秋伊 薛庆元


    ■陈秋伊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日前,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江苏省有关汽车及零部件的投诉共计5852件,同比增长了31.32%。其中,新车质量问题和售后维修仍为投诉的热点。销售环节中经销商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坑害消费者、紧俏车型随意加价强行搭售附件装潢、以低价车型替换高价车型忽悠消费者赚取不正当利润,售后服务环节中一些修理厂甚至是4S店的维修价高质次,更换零部件以次充好等问题屡见不鲜。

退车:新车疑为事故翻新车

  2014年7月1日,江苏如东消费者张先生在如东德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众)花15.11万元,购买了一款轿车。7月4日,张先生试车时发现汽车的右下雾灯不亮,7日,他将车开至4S店上牌时,又检查发现该车有损坏迹象,德众承诺为其维修,但是要求张先生承担30%的费用;张先生则认为该车在他提回之后没有发生任何碰撞,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与商家发生纠纷,导致汽车也未能上牌。7月8日,张先生请专业人士对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底盘变形、车身有重新做漆的迹象,疑为事故翻新车。
  7月11日,如东消协接到张先生投诉,随即邀请2名专业人员对该车进行现场检查,结果发现张先生所购汽车底盘变形、水箱支架断裂、冷凝器变形、车身有做漆嫌疑,判定该车与新车相比存在一定瑕疵。
  在之后调解中,德众负责人对汽车存在问题予以否认,并辩称消费者在购车时,已对该车进行过查验和认可,消费者无异议,说明该车没有问题。在汽车售出后发现问题应由消费者自己负责,并提供该车进店至售出无维修记录。张先生方面也提供了在购车后,车辆停放期间的视频,以证明所购汽车不是由自己损坏。
  消协认为,在双方订立销售合同后,汽车销售公司应按照合同为消费者提供完好无瑕疵的商品,而目前该车确实存在瑕疵,销售商未尽到其义务,存在一定责任。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德众与张先生达成一致意见,由德众为张先生办理退车并一次性补偿张先生13.8万元。

换车:售后维修价高质次

  2014年7月11日,江苏昆山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他购买的某一品牌的高级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受到损坏,到昆山该品牌的4S店进行维修,费用共计22万余元。但在后期行驶过程中,又出现了异常。为慎重起见,李先生到苏州某司法鉴定所花费2万元进行了检测,经鉴定:该车散热器总成、风扇罩、左侧雾灯安装支架、钱包香港孔盖与原车编码不一致,雾灯总成非原厂配件;左前纵梁变形锈蚀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李先生以4S店欺诈为由,要求赔偿三倍的维修服务费用及检测费用在内共计88万余元的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张先生便投诉到当地消保委。
  经过昆山消保委调解,李先生愿出7万元,旧车由4S店回收,该店为李先生提供一辆该品牌中配价值45万余元的新车。
  针对不断增加的汽车消费纠纷与投诉,江苏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和售后维修期间要保存好相关单据,并且定时检查车辆,以保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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