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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门槛降低 利好将现
作者: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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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 《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下称《通知》),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促进团体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消费者参与团体保险的便利性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那么,究竟什么是团体保险?这次《通知》的下发对咱们广大消费者又有啥好处?晓保和您一起看一下。
什么是“团体”
  在团体保险中,“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团险”的概念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团险”的分类及特点
  在实务经营中,人们常常按照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即保险责任),将团体保险划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含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风险选择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
  2.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
  3.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
  4.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制定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团险”门槛降低,给投保人带来更多实惠
  团险购买门槛由“从5人降至3人”,这将扩大享受团险产品费率优惠的规模,例如个人购买传统意外险,10万元保额一年通常需要200元至350元保费,但团体保险中10万元额度的意外险,只要120元至150元。团体比个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价格要便宜30%至50%左右。
  小微企业、家族公司将享受团体保险服务
  当前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中很多都是家族公司,人数较少,随着购买团险人数起点的降低,将有利于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团体保险范畴,这样既为这部分人群提供适宜的产品和保障,同时又拓展了保险公司服务范围。
  个人平常买不到的保险品种,这回可以买
  团体保险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买到个人平常买不到的保险品种。例如,个人急诊险由于赔付率非常高,保险定价比较高,如能以团体形式投保,就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随着“新改”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实惠”将惠及咱们广大消费者。
(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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