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设立的广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正式启用。今后,消费者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后,可以通过巡回法庭进行诉讼以判定对错。
根据广西区工商局、广西区高院及广西区消委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三部门决定在广西区工商局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实现职能互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该法庭的主要作用是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某一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意愿,其中一方可以在巡回法庭提起诉讼。法院派出工作人员启动简易程序,在巡回法庭当场审理,迅速为纠纷双方辨法析理,化解矛盾。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兰旭明告诉记者,今后,将根据纠纷案件的性质及纠纷的实际发生地,指定相应的法院进行管辖。广西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表示,广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将为消费者开通消费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进行巡回法庭开展公益诉讼的研究,针对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案件及时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