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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手机出问题商家同样要负责
作者:陈颖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陈颖 记者薛庆元)近日,南京市民李先生购置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让李先生高兴的是,购车时获赠了一部iPhone5S手机。
  然而回家后,这部新手机很快就没电了,连上充电器充了几个小时也充不满,新手机当天出现这样的问题让李先生心里很不舒服。随后,想要导入通讯录时,李先生发现手机页面卡住,毫无反应。“充电充不满,通讯录也导不进,这样的手机怎么能用呢?”李先生回到4S店,希望商家能为他更换一部新手机,但被商家拒绝了。
  这部手机是赠品,没有发票,怎么去售后点维修呢?李先生犯了难。无奈之下,向南京市雨花台区消费者协会求助。
  经过协调,4S店同意由他们将李先生的手机送到苹果售后点检测,如果手机有质量问题,将免费为李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
  雨花台区消协提醒消费者,商家的赠品是以消费者“买”为条件的,消费者必须先购买商品才享有获得赠品的权利,赠品应为合格产品,享有和普通商品一样的质保和售后服务。消费者在获取赠品时,可要求商家在开具的发票、收据或合同中,注明赠品的名称、型号等信息,以作为日后维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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