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山东省东明县某超市将5升装的大桶食用油和1.8升装的小桶食用油用胶带绑在一起促销,王大娘买回家后拆开胶带才发现,其中的小桶食用油还有6天就到保质期了。经东明县消费者协会调解,超市为王大娘退货并道歉。
今年3月11日,王大娘到超市购物,看到某品牌食用油促销,5升大桶和1.8升小桶捆绑在一起销售,家里食用油正好快吃完了,王大娘就想买一组这样的食用油。当时她想看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但是用于捆绑两桶食用油的塑料胶带缠得非常结实,生产日期都被遮住了。
见王大娘不放心,促销员保证说:“您放心,我们绝对不会卖过期商品。”王大娘回家拆开捆绑的胶带后发现,所赠送的小桶食用油虽然没有过期,但离过期只有6天了。她和老伴6天时间怎么也吃不完1.8升食用油。王大娘很生气,找到超市要求退货,但超市却表示,该商品没有过期,可以正常销售。双方协商无果,王大娘来到东明县消协讨说法。
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王大娘,并约谈了超市负责人,进行积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强调,对即将到保质期的临界食品,国家规定经营者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超市这种“藏着掖着”销售临界食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向王大娘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并为王大娘做了退货处理。
东明县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许多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损失,以“特价”“优惠”方式进行促销或捆绑式销售,而多数“特价”“优惠”的食品往往是临界食品。在超市购买促销、降价食品时,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仔细查看商品包装上的保质期限和生产日期。不要盲目追求“价廉”,同时要妥善保存好购物凭证。一旦买到了过期、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