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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建房屋不再交燃气初装费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即日起,黑龙江省新建小区房屋楼宇门、燃气、入户安装费等进户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据了解,黑龙江省新建房屋进户时用户必须缴纳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包括燃气初装费2800元、预交水电费1000元、光纤安装费200元等等,否则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拒绝发放房屋钥匙,尽管居民对此意见很大,但只能无奈接受。
  为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黑龙江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发改委、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促房地产市场持续平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即日起黑龙江省新建房屋楼宇门、电梯、楼道照明等,房屋附属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应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进户时应缴纳的费用,并写明拒绝缴纳各种不合理的安装费、初装费,从合同环节将可能发生的消费风险进行规避,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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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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