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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擅购摩托车 商家退还2800元货款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5月下旬,安徽省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摩托车引发的纠纷,最终,商家为消费者退了货。
  5月26日,明光市消费者沙某来到该市消协投诉,称自己未满15周岁的儿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到该市一家摩托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800元的摩托车,并一直在外骑行,交警部门发现后予以扣押。沙某称,自己非常担心儿子的安全问题,从交警队把摩托车领回后,便到专卖店和商家交涉要求退货,但商家以该摩托车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沙某只好向该市消协进行投诉。
  明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并与商家取得了联系。5月27日,消协工作人员、沙某、摩托车店店主在消协办公室进行面对面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讲明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沙某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他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价值2800元的摩托车,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沙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购买摩托车的行为未予同意和追认,应属无效,因此,沙某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听完消协工作人员讲解后,表示理解,并当场表示以后再也不卖给未成年人摩托车。
  对于孩子父母要求退货的请求,商家愿意承担部分摩托车价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摩托车退还商家,商家退还沙某2800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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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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