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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馆关闭消费者退卡遭拒 工商助力讨回3.68万元
作者:吴晓伟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吴晓伟 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民马女士等15名消费者来到白山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他们是该市一瑜伽馆的会员,去年9月,该瑜伽馆被当地消防部门关停,会员们持有的预付费卡内共有余额3.68万元,要求商家退款时被拒绝。
  白山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后,立即将投诉分转至该局消保分局消费维权科,经调查,马女士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调查过程中,该瑜伽馆负责人以在外地有事为由一再推脱。该局执法人员着重向该负责人讲解了《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卡,共返还卡内余额3.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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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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