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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皮带质量等级 赔3倍
作者:冉琼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冉琼 记者刘文新)近日,消费者杨某在重庆市南岸区一家商场花费1212元购买了2根“左岸”牌皮带,其吊牌上标注的产品等级为“一等品”。
  杨某查询了解到相关产品标准中并无“一等品”的表述,商家涉嫌虚假宣传,遂投诉到重庆市南岸区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南坪分会。
  南坪分会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属实,商场涉嫌虚构质量等级,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
  经过多次调解,杨某和商场达成赔偿协议:商场退还杨某购货款1212元,并按《消法》规定,向杨某赔偿商品价款的3倍,共3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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