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珊珊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本报2015年2月16日A4版以《“幸福系”住宅楼业主幸福吗》为题报道了西安万科金色悦城部分住宅楼电梯、楼梯未连通,发生意外住户难自救的情况。近日,有该小区业主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该小区楼盘在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怀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消防设计未批楼已封顶
“自从买了西安万科的房子,就没安心过。先是部分楼盘电梯与消防楼梯未联通,现在又发现了未批先建的问题,业主们怀疑这套房屋存在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西安万科金色悦城一位李姓业主对记者无奈地说道。
西安万科金色悦城多位业主向本报记者投诉称,按照《消防法》规定,楼盘开工前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而西安万科金色悦城一期4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时,还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业主们怀疑未批先建的楼盘存在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获知,万科金色悦城一期4号、6号至11号楼于2014年12月17日前均已封顶,查阅陕西消防网,此时该楼盘还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记者联系了西安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万科)和陕西省消防局,希望对方能提供设计图纸和验收报告,以便进一步查明楼盘实际建筑与开发商报批图纸是否一致,但均遭到婉拒。
西安房地产行业资深人士余先生指出:“消防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事先审核,完工后必须现场验收,没有逃生通道肯定不能通过,这些在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西安万科敢先动工、后报批,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能随时办好这些手续。”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西安万科公关部,工作人员岳奕涵表示会尽快回复,但直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购房者可以提起诉讼
陕西省消防局宣传处夏处长告诉记者,开发商第一次报送的万科金色悦城一期4号、6号至11号楼的消防设计,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开发商对图纸进行整改后,于2015年1月6日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
当记者问及西安万科金色悦城楼盘未批先建,陕西省消防局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时,夏处长表示:“未批先建是违法的,但这个问题应该由城市建设部门监管。”
5月7日,记者来到西安市大兴新区规划建设局,该局曹姓工作人员出示了万科金色悦城一期盖有陕西省公安厅建筑设计防火审核专用章的图纸。对此,夏处长表示,该图纸上的审核章属实,但这只是对楼盘整体规划的审核,不含对每栋楼的消防设计审核。
陕西省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荣表示,《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西安万科部分业主如果认为相关部门有失职之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高建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