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健康权益,该局出台了《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制度》规定,凡在黑龙江省内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将被暂停在黑龙江省的销售。《制度》规定,如果商家在广告中任意扩大药品、医疗器械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肆意夸大产品功效,使用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发布广告的企业将被暂停在黑龙江省销售其产品。《制度》要求黑龙江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已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辖区内一律不得销售已经被暂停销售的产品,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质量体系建设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