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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推行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
作者:郑爱民 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日前,陕西省工商局出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制度》(以下简称《行政约谈制度》),自2015年7月2日起开始施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行政约谈制度》规定,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存在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1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等9类情形,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指导纠正、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诫勉、行政建议等手段,通报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帮助约谈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消费纠纷,指导相关经营者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行政约谈制度》共四章16条,从立制依据、适用范围、用语解释、约谈目的、约谈原则、约谈方式、约谈条件、约谈内容、约谈程序、约谈记录、约谈纪律、约谈监督、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16个方面全方位诠释规定行政约谈,条理分明,简洁易懂、规范易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该项制度的建立,是工商系统树立消费维权新理念,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的有力探索。”陕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需要说明的是,行政约谈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责任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约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或消费警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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