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本报记者 刘浩/摄/
图2: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诉讼案件登记。 本报记者 刘浩/摄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7月1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分别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这两起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公益诉讼。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与手机相关的消费者投诉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并已经连续3年占到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2012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手机类投诉4188件,2013年为5680件,同比上涨35.6%;2014年达到了7066件,同比上涨24.2%。
上海市消保委诉称,今年年初,该委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手机成像不佳、内存缩水、软件异常等热点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比较试验发现,受试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应用软件,且大量预装软件不能卸载。此外,抽样测试还表明,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在无操作的情况下,仍然会发生流量消耗。其中,抽样的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所售的X9007型号智能手机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售的SM-N9008S型号智能手机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欧珀手机总共预装了71个软件,其中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47个,三星手机为44个,且所有预装软件均不可卸载。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即享有对手机以及手机虚拟空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预装应用软件占用了手机的内存,无法正常卸载导致手机可使用空间减少。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两家厂商所售手机的外包装以及说明书,均未对其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系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两家厂商不告知每个预装应用软件的功能,并将所有应用软件捆绑销售又不告知卸载途径,减弱了消费者依个人需求选择软件的权利,系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上海市消保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分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所有预装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此次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提起公益诉讼,是基于这一做法已经成为智能手机的行业惯例,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只有用公益诉讼的手段来彻底破除这类行业潜规则。希望此次公益诉讼能够起到示范效应,推动手机应用软件公平竞争,促进智能手机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