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万晓东 记者任震宇)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投诉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家电类投诉位居榜首,而手机投诉最为突出。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消协系统共接待消费者电话咨询4607人次,受理投诉10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90962元。从投诉类型来看,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生活社会服务类的投诉数量排在前五位,占投诉总量的66.79%。从投诉性质来看,产品的质量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分列第二、三位。
家电问题中手机投诉是热点。上半年家电类投诉位居榜首,共250件,其中手机投诉仍然较为突出,共130件,占家电类投诉的52%。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销售人员隐瞒手机真实情况,以合约机充当非合约机销售,误导消费;销售企业有法不依,商品符合退换货条件,但销售人员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换货要求。
家具投诉占日用商品类投诉的41.5%。主要问题有:消费者定做的家具不能按要求送货,企业不履行合同;家具出现变形、开裂等质量问题,商家拖延维修。
交通工具类投诉占总投诉量的16.9%,产品质量、维修服务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商家隐瞒车体情况,新车交付时,商家对汽车维修、换件等情况未向消费者明示;维修人员在未经过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对汽车进行维修、更换配件,收取额外维修费用。
●典型案例
新手机主板故障应更换
2015年3月,消费者冯先生购买了一部价值969元的小米红米NOTE手机,使用至第12天,出现接听过程中突然断线、来电无法接通等通话故障。冯先生向销售商提出退换货请求,但销售者以品牌商内部规定只能维修不能换货以及手机外观有划痕为由拒绝换货。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冯先生手机主板确实有质量问题,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者应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且重新计算手机的 “三包”有效期。最终,销售者免费为冯先生更换了一部新手机。
汽修厂私自换件须退费
2015年3月,消费者张先生的斯柯达汽车因车窗起降器故障,到天津市宝坻区某汽车修理厂维修。修车期间,修理厂认为该车的变速箱、汽车阀体、电脑存在问题,在未通知张先生的情况下,进行了换件处理。张先生取车时,被迫交付了4500元换件费。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修理厂在维修过程中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零件时并未征得车主的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修理厂退还张先生换件费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