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重耳
“存款变保险”一直是银保销售的顽疾,很多消费者投诉时,却往往苦于拿不出销售误导的证据。
不过,这一维权难题很快将得到解决。北京保监局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该《通知》规定,2016年1月1日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实施录音;有条件的可以实施同步录音录像,不能达到前述录音要求的营业网点,应停止开展保单利益不确定人身保险产品的代理业务。《通知》还将录音录像的实施条件作为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审批事项的参考因素。
据了解,此前上海和深圳的监管部门也曾要求银行网点对保险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去年7月北京银监局印发的文件也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在2015年底前实现个人投资类产品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其中就包括了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
根据《通知》要求,录音录像应能客观记录产品销售重点过程,涵盖产品简介、风险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环节。人身保险公司不得与不具备录音条件的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保险产品合同终止后2年;如遇客户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应延长保管期限至纠纷结束后2年。《通知》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产品说明会全程录音录像要求,采取书面授权等措施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严格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自行组织产品说明会的管理。不能达到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的机构和网点,应停止以产品说明会形式开展保险销售活动。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着重规范了产品说明会和银邮渠道两方面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录音录像要求的提出,打破了销售误导问题取证难、处理难的局面。北京保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管理产品说明会或未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处,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通知也为保险公司提供管理便利,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维权保障。
北京保监局负责人提醒说,在参加产品说明会或在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对销售机构的录音录像要求予以配合。同时,如果发现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消费者可向监管机构或相关保险公司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