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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变保单新《消法》给力维权
作者:田俊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田俊 记者吴采平)7月6日,消费者荣先生拨打湖北省仙桃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投诉称:4月30日在仙桃某银行办理存款2万元定期存款业务,近期因家中急需用钱,前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该存款是一款年缴2万元、5年期的保险理财产品,如提前支取,需扣违约金6000元,只能取14000元。荣先生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存单”变成了“保单”,不应该承担什么违约金,应按正常的存款业务支取,双方就取款问题产生纠纷,要求工商部门调解。
  接到投诉后,仙桃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调解人员迅速开展调查:荣先生原本只是想存一笔定期,可银行里的工作人员却向其推荐说有一款更合适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定期还高,其没多想就办理了这份理财产品;在此期间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其办理的是年缴2万元、5年期的保险理财产品,也没有讲明如提前支取需扣除相关的违约金。
  经12315中心调解人员组织保险公司、银行、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二十八条:“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的规定,认定银行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按正常的存款业务支取,保险公司也应为荣先生办理退保手续,免收6000元的所谓违约金,就此荣先生顺利取回了所存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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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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