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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2014年度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表明
商标申请注册不予受理复议案增多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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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潇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发布2014年度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分析。统计显示,2014年商评委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7件,已审结(含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复议案件273件。
  其中,涉及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案件为134件,占全部复议案件的近50%。在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初期阶段和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升级阶段,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问题相对集中。

商标复议案呈现三特点

  2014年,商标注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面临新《商标法》施行、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升级等多重考验和压力,行政复议案件也呈现出新特点。
  首先,从案件受理情况来看,2014年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量比2013年增加8.3%。这说明商标复议机关依法办案、有错必纠,使得商标权利人对商标行政复议制度的认同感和信赖感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逐步增强。
  其次,从案件类型变化来看,呈现出集中化的特点。从行政复议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类型看,其中涉及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案件为134件,占全部复议案件的近50%。案件的集中化反映了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审查标准的统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通过商评委与商标注册管理机关沟通协调达成商标注册管理机关与申请人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结案的占案件总数的59.7%。与2013年相比,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数大幅增长,是2013年撤回案件总数的5.8倍。商评委充分利用行政复议的调解机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积极与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就典型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沟通,最终实现商标注册管理机关与申请人和解,同时有效督促了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统一审查标准,依法合理行政。

力推复议便利化标准化

  面对新法规、新要求和新挑战,商评委坚持以服务市场主体为中心,以提高商标注册管理效能为宗旨,充分发挥复议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商标复议便利化。
  2014年,商评委从商标行政复议的性质、受案范围、所需材料、参考书式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将梳理后的内容发布到商评委网站上的《复议指南》板块。该板块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申请所需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参考书式、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参考书式、授权委托书参考书式等。《复议指南》板块的设立,不仅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解决了以往咨询中出现的重复性、盲目性的问题,而且可以很好地引导申请人准确利用复议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理性解决争议。
  针对复议案件呈现出类型多样化、问题集中化的特点,商评委不但注重典型案例的总结,为申请人及代理人提起复议申请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而且还对历年案件类型进行梳理,形成统一的复议审理标准,并在复议工作实践中根据新案情新类型新问题不断完善该审理标准。经商评委梳理总结,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情形有5种,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情形有11种,其中不同类型的复议申请根据提起复议申请的原因不同又分为若干情形,从而保证涉及同一问题的案件有统一的结论。
  此外,商评委还把依托信息化建设改革复议工作流程,作为实现复议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抓手,推进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

待解决的难题

  尽管商标评审的便利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商评委分析认为,受复议工作方式限制,复议机关对案情的了解途径尚待拓展。商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往往造成对案件了解不够全面。
  例如,在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时,很多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时上传了符合要求且内容完整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却最终因“上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内容不完整”为由被不予受理。
  据了解,2014年新《商标法》实施的初期阶段,出现了很多类型相同的大批量案件,这些案件往往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例如,由于新法的修改引起商标申请审查标准的变化,造成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案件大幅增加,相应的复议案件也随之而来。由于商标申请(包括注册申请及变更、续展、转让等)数量庞大,而有些申请的不受理,如注册申请、续展申请等,对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引发的纠纷也较为集中。商评委通常是在复议案件受理后,再与商标注册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对商标注册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件才能发现。因此,受复议工作被动性影响,如何加强工作的前瞻性仍是重要课题。
  据悉,下一步商评委将按照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复议程序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复议工作制度,提高复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复议工作新发展,保障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性。同时,形成沟通交流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典型案例总结,不断丰富复议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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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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