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对外宣布,日前该局成功查处了一起侵犯“iphone”商标专用权案件,对违法当事人做出了没收30部侵权“iphone4S”手机,并处10.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通州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通州梨园地区一家超市出租柜台所售的“iphone4S”手机是翻新机。接到线索,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
被举报地点是位于超市二层的出租柜台,“苹果手机”四个蓝色大字显得格外醒目,玻璃柜台里整齐地摆放着各种品牌型号的手机及其配件,其中包括举报中所说的“iphone4S”手机。工商执法人员找到了经营负责人杨某,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了来意。面对工商执法人员,杨某解释自己所销售的“iphone”手机全都是刚刚购进的新品,坚决否认是翻新机。工商执法人员向杨某索要所售“iphone”手机的进货票据,杨某却说供货方没给开具。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共发现30部尚未出售的“iphone4S”手机,经过苹果公司授权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这些手机全都是侵犯“iphone”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
杨某交待,今年3月份当他行至中关村附近时,听到有人在小声兜售便宜苹果手机,经过讨价还价,以每部1500元的价格购入了30部“iphone4S”,并将其摆在了自己所经营的手机销售柜台里,以每部168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没想到还没有卖出就被工商部门逮了个正着。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侵权手机的来源进行追查,当执法人员通过杨某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供货方时,对方的手机已经停机。
此次查获的侵权“iphone”手机不仅外观与正品极为相似,而且操作系统也是苹果手机专用的IOS系统,消费者很难辨别。“我们还是发现了这批“iphone4S”与正品的有两个不一样。”工商执法人介绍,“首先是正品苹果手机全都有包装盒,包装盒里随附充电器、耳机等配件,但侵权商品只用一个透明塑料袋包装,没有配附任何配件;其次是此次查获的“iphone”手机电池没有任何余电,如果不充电根本无法开机现场测试,有别于正品新购手机电池都有余电的情况。”
通州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除了避免买到山寨机,还要避免买到翻新机。以“iphone”手机为例,序列号查询和iTunes识别都是分辨翻新机的有效方法;若购买的iPhone5s以上机型,还可以通过现场测试TouchID指纹识别系统的方式进行分辨。为了防止经营者将所谓的美版、日版iPhone当成行货销售,消费者同时要留意手机主屏上的图标。
(王丹 裴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