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庆元
【案例】2011年国庆节期间,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某家电商城举行“会员消费积分抵价”促销活动。
消费者陈女士购买了4台家电,共计积了2000多分,折合人民币2000余元。之后,陈女士又购买了一台标价4000元的冰箱,在抵扣2000多积分后,实际支付1800元,商家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冰箱金额为1800元。
2014年底,由于冰箱压缩机故障,已经维修了3次。第4次报修时,维修人员认为已无法修复,陈女士便与该品牌冰箱常州地区代理商协商,对方同意更换冰箱,但由于该型号冰箱已经不再生产,代理商也无存货,所以,代理商只能提供其他型号的冰箱,但陈女士要补差价,而且,代理商只认可原冰箱的发票金额。
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15日,陈女士向常州市钟楼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钟楼区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了解事实经过及诉求;同时,联系了该家电商城客服经理,了解了2011年国庆节期间的促销活动,以及当时消费者购买的冰箱的标价情况。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该家电商城同意消费者以原冰箱标价为准,补差价更换新冰箱。【点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促销手段花样繁多,消费积分抵扣是常用手段之一。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冰箱时发票价为1800元,但这只是使用积分抵扣后的价格,并非冰箱的实际价格,补差价更换冰箱时,应当以冰箱实际价格来补差价。
类似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商家开具票据时,应该标明抵扣前价格、抵扣后价格,否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