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统计,2009年至2014年,个人消费者起诉银行的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67件中,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消费者的30件,占44.78%,胜诉率不高折射出消费者在维权上的艰辛。那么,金融消费者的维权主要面临哪些困境呢?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庭副庭长林晓君指出,消费者维权主要面临四大困境:
困境一:维权途径少。金融消费者因为单打独斗的弱势地位,很难与金融机构处于同等地位进行协调和解,也很难通过行业平台、监管机构、管理部门达成调解一致,通过仲裁途径进行纠纷解决的也是屈指可数,最终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比例相对较高。
困境二:举证能力弱。以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销售欺诈为例,“消费者对该类行为举证证明的能力明显不足。银行的这类行为主要发生在推销阶段,大多系推销人员口头讲述,既没有宣传单据又无合同文本,金融消费者对此举证比较困难。”林晓君说。
困境三:维权成本高。消费者维权往往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时间成本,且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金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一般要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这就大大增加了其经济成本。“而在消费者的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其应自行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林晓君指出。
困境四:契约意识淡薄。林晓君指出,“审判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契约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人根本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甚至认为,即使签字也能轻易反悔。”
维权虽然困难重重,但也正是一个个“愚公移山”式的维权者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那么,作为相对弱势的金融消费者,应该从哪些方面注重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林晓君建议,首先应当强化审慎交易观念,切勿冲动消费。金融消费者应该具备基本的金融常识和正确的风险收益观:一方面,对贷款担保、储蓄理财、刷卡消费等业务中常见的金融概念应予熟知,对银行推介新业务的特点和流程尤其需要认真了解,切勿因心急贪一时利益而盲目订约;另一方面,应转变金融产品 “无风险高收益”的错误观念,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林晓君认为,恪守契约精神,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也是预防风险的方法之一。这就要求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业务合同,对不清楚的条款应及时要求银行进行解释、说明,一旦在合同上签字,则需要为之负责。
此外,加强证据保存意识也非常有必要,对于银行销售人员以电话、面谈等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推介行为,应尽量要求固化为书面文本,或者通过录音、录像将其证据固定化。 (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