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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无合格证 收“续保押金”
警惕汽车消费“潜规则”
作者:张淑娟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张淑娟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市场监督管理所发布了3起车辆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消费时应了解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细则,遇到不合理、不平等条约时应该主动用法律维权,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案例一
新车无合格证 退车

  今年5月29日,消费者任女士投诉称,她在某汽车4S店购买车辆后,因商家错发合格证导致无法上牌,要求退车。
  接到投诉后,世回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今年5月6日,任女士在4S店花8.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5月13日在车管所办理牌照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该车合格证涉嫌伪造,不能办理上牌手续。任女士赶紧联系4S店,对方称合格证发错了,将联系厂家提供新的合格证。任女士前后办理了4次临时牌照,仍未领到合格证,无法办理正规牌照。
  查清事实后,监管人员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最后达成协议如下:1.4S店为任女士办理退车手续,退还全部车款;2.购置税7900元、保险费皆由4S店协助任女士办理清退。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例二
商家弄错价格 补偿

  今年4月底,消费者曲女士投诉称,在某汽车经销商处以7.78万元订购了一辆汽车,提车时商家却要求曲女士缴付8.78万元。曲女士认为商家随意加价,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共1300元。
  接到投诉后,世回尧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原来,曲女士于今年4月向汽车经销商缴纳2000元定金,订购汽车合同价格为7.78万元。
  对此,汽车经销商表示,该车的市场实际价格为8.78万元,因为工作人员出了差错,把合同上的购车价格填错了,希望消费者能给予谅解,按市场实际价格补缴车款。
  经过监管人员的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双方终止购车合同,汽车经销商退还曲女士2000元定金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共1300元。

案例三
收取“续保押金”退还

  今年6月4日,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她在某4S店购买汽车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了2000元“续保押金”,要求车行退还押金。
  刘女士在购车时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在车行做全保和贷款,4S店赠送铝合金箍、车膜、座套、雷达、脚垫,购车合同并未写明消费者要缴“续保押金”。
  对此,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消费者是贷款购车,所以要求其在4S店上保险,这也是业内通行的规则。为防止第一年过后消费者不再在4S店续保,所以收取了‘续保押金’。”
  监管人员向4S店负责人宣讲了《消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经调解,4S店退还了刘女士2000元“续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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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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