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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后自燃 车主获8万元补偿
作者:郑铁峰


    ■本报记者 郑铁峰
  汽车自燃已不是新鲜事,由于汽车自燃责任通常无法认定,商家往往不愿意赔偿车主损失,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今年4月,浙江省义乌市出现了一起因汽车自燃导致的消费纠纷,在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维修服务站的调解下,车主挽回了经济损失。
  3月8日,车主何先生驾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他将该车拖至4S店进行维修,3月20日维修完毕后,何先生继续使用该车。
  4月14日3时11分,该车停放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地下车库时,突然发生自燃,当时有旁观者报了火警,虽经义乌市消防大队奋力扑救,仍造成该车引擎仓完全损坏,发动机盖损坏严重,车辆面目全非,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在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起火部位是位于该车方向盘一侧引擎仓内,电瓶及保险丝交界处,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纵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不能排除汽车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何先生想到起火部位就是上次在4S店维修的部位,难道是由于4S店维修不当造成的事故?何先生来到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进行投诉,要求4S店承担本次车辆自燃的损失。
  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是一家消费维权基层网络组织,服务站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的调解人员,可以提供专业的汽车维修知识和责任认定。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对何某的投诉非常重视,认为综合各项证据可以表明该汽车自燃完全是由于汽车4S店的维修不当导致,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外在温度、人为纵火等,汽车4S店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调查沟通,在义乌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面前,汽车4S店最终表示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就责任如何区分及相关赔偿金额,当事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纠纷难以解决。
  义乌市消保委汽车维修服务站工作人员经过反复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8万元的价格将自燃汽车过户给4S店,何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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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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