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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份有“含金量”的《责任书》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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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签约仪式在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隆重举行。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8月4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与41家商业企业签订了《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书》(简称 《责任书》)。此举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相关专家认为《责任书》颇具“含金量”。在签订《责任书》之前,长春市消协精选3个典型案例,并由消协律师团4名律师分别进行了现场点评,给这些商企代表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消费维权课。
先上培训课后签《责任书》
  当日9时30分,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签约仪式在长春市消协隆重举行。令与会者感到意外的是,在签约之前,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将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单位——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百华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请到了签约现场。同时宣布:在签约前,先点评发生在长春市几家较知名大型商场的典型案例,由律师针对案例中的侵权情况及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分析。
  记者注意到,3个典型案例中,发生在长春欧亚卖场的这起消费维权案例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今年4月24日,长春市民彭女士在该卖场的某品牌专卖店,以价格2340元,购买了一件绿色夹克衫。穿了不到一个月,发现夹克衫某些部位严重脱色,由绿色渐变成暗红,门襟拉锁两侧扎线部位也有发红迹象。长春市消协受理投诉进行调查时,该品牌上海总部给出鉴定结论:是由于汗渍导致,属人为造成,不予负责。为此,现场点评的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丛培莲认为,商家出具的鉴定结果是不成立的,因为商家给出的质检报告对象是面料而非成衣,面料也不是消费者所购买出现褪色商品的同批次面料,二者是没有关联性的。且正规的质检报告应当同时附有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的资质证书,但是这份检验报告中并没有这方面内容,所以不能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格商品。
  在点评案例时,前来签约的41家商企代表深受触动,听得十分认真,有的还做了笔记。一家民营商企的营业部主任马丽说:“今天的签约仪式,对我触动很大,感受到肩上责任的重大。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作为一家大型的民营企业,消费维权工作真是马虎不得,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敢签《责任书》就必须敢担当
  在随后举行的签约议式上,钟萍让商企代表们仔细审阅了《责任书》,然后自愿签订。签约时,钟萍强调,《责任书》不是花架子、摆样子,商企只要敢签订,就必须敢担当。也就是说,《责任书》就是“责任状”,一旦发生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商企作为第一责任人,就必须承担责任。
  记者在《责任书》上看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商企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逐条写得清清楚楚,对产品的进货、储存、销售等一系列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情形,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钟萍表示,前来签约的41家商企,有沃尔玛、欧亚集团、万达百货、恒客隆等,全部都是长春市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大型百货商场和超市。因此,此次《责任书》的签订,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力度和现实意义。
消费维权工作要有“含金量”
  在现场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责任书》签订后,长春市消协建立了追溯机制,将结合消费维权案例的受理情况,对41家商企签约后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哪个商企在发生消费侵权事情后,没有按照《责任书》的相关约定处理,该消协将会同工商、食药监、质监等职能部门依法追责;同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该商企列入“黑名单”。为了增加《责任书》的“含金量”,41家签约的商企名单将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月5日上午,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专家团成员李晓群表示,要为长春市消协开展的签订《责任书》活动点赞。在以往的《责任书》签订中,很多都是走形式,并没有把消费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此次签订是动真格的,重点强调商企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商企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是建立了追溯舆论监督机制,在用消费侵权案例现身说法的同时,表明了消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和决心。因此,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这41份《责任书》具有一定的“含金量”,消费维权工作也需要这样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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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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