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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认定工作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国家旅游局决定以“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系列化”为目标,开展“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认定工作,旨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旅游消费需求,扩大中国旅游业的国际影响力。
  对于评选要求,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应具备以下特点:国际吸引力强,资源具有一定稀缺性、特色性,对国际市场具有特殊吸引力;国际认知度高,发展旅游业起步较早,已形成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游客美誉度,年入境游客人数占总游客人数比例不低于5%;接待服务良好,酒店、停车场、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有良好的区内外交通,外语导游数量能够满足入境游客需求,有针对主要客源国的网站,专门发布旅游服务资讯;政府支持力度大,所在地政府针对特色旅游资源编制了旅游规划,对旅游业管理体制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可持续投入力度较大。
  据介绍,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的具体类型原则上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可结合资源特色和发展现状,找准自身在国际层面上的优势,突出引领性和可行性,因地制宜申报创建不同类型的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类、城市休闲类、商务会展类、滨海度假类、生态体验类等。
  另据了解,国家旅游局将对通过专家考核的申报单位进行优中选优,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无重大异议后统一公布。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门评估,对发展缓慢、丧失特色、品牌退化的目的地予以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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