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多个有关航空运输安全的通知,对航空运输仓储、收运和安全检查等提出要求。同时重申,严禁将充电宝托运或违规携带。
在民航局近日紧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中,提及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不能托运。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 100Wh但不超过 160Wh的,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每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不能超过两个。
事实上,这并非民航局第一次对旅客携带充电宝做出规定。早在2014年8月7日,民航局就出台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时至今日,该规定虽然已发布一年时间,但有关充电宝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例如仅今年5月份,民航系统就发生3起飞机火情事故,“肇事者”均为旅客携带的充电宝。
除此之外,民航局此次还要求各有关单位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加强货物邮件的收运检查和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 (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