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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化的导游小费制无关小费文化
作者:舒圣祥


  这种完全工具化的小费制度,大概只会有两种结果:要么假借小费合法化的制度红利,变相强制收取导游小费;要么真正落实游客自愿支付,但在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的背景下,自愿支付的游客恐怕不会很多。
■舒圣祥
  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国家旅游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据8月20日《新闻晨报》报道)
  在西方的小费文化里,虽然给不给也是自愿,但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约束,带有半强制的特点,而且小费是服务者正当收入的一部分。相比之下,我国并没有形成这样的小费文化,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没有为享受服务付费,只不过是另一种打包的付费方式而已。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小费制度作为一种久经考验的薪酬制度,确实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一些形象较好、竞争充分的行业先行引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必须指出,西方小费文化适用于几乎所有服务性行业,但在国内,频频提及并且探索小费制度的却仅有旅游行业,所涉及的职业只有导游一种。这其实说明,我们所欲探索建立的小费制度,不是要普及小费文化,而仅仅只是要借助小费来解决实际的问题。
  为何那么多的服务性行业,唯独导游需要游客“自愿支付”小费?说白了,就是因为当下的导游薪酬体系混乱,以至于很多导游 “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只能靠游客购物提成获取收入。当带客购物获得提成逐渐成为一些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强制购物于是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和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这极大地破坏了游客的旅游体验,既不利于旅游业的长期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的纠纷和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和一些公司,开始探索在旅游行业建立小费制度,试图通过游客自愿支付小费,来促成导游更好服务与游客更好体验的良性循环。这样的初衷不能说不好,但是这种旨在解决导游收入问题的小费制度,注定很难在强扭的力量下结出甜美的瓜。
  可以想见,当强制购物的潜规则被导游小费的明规则替代后,优质服务或许会降格为基本服务。支付了小费,导游和游客相安无事;不支付小费,导游就会给游客点儿颜色看看。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势必会变成变相的强制收费。而且,实行导游小费制度,并不一定就能制止强制购物,因为这会涉及旅行社的利益,并非导游一己所能决定,甚至都不能排除旅行社会从导游小费中抽成。
  说到底,为解决问题而推出的导游小费制度,本身就偏离了小费文化的本质。这种完全工具化的小费制度,大概只会有两种结果:要么假借小费合法化的制度红利,变相强制收取导游小费;要么真正落实游客自愿支付,但在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的背景下,自愿支付的游客恐怕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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