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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会发布上半年投诉统计数据
广告购物、教育培训、家用汽车成热点
作者:吴采平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2015年上半年该省各级消委会(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967件,已调解12363件,调解率为95.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3万元;广告购物、教育培训、家用汽车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广告购物投诉增多
  上半年,湖北省各级消委会(消协)受理电视、广播、报刊和杂志等广告购物虚假宣传、假冒引起的消费投诉744件;主要是药品、保健品、手机、手表、纪念品、收藏品、婚介等广告宣传随意夸大产品功效或价值,真实商品与宣传相差甚远,消费者退货无门。例如,王先生于今年1月通过某电视台播放的收藏品购物广告,购买了6枚“银币”,后经检测,所谓“银币”实为铁制品。
  湖北省消委会提示广大消费者,通过媒介广告购物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警惕低价促销广告,不要盲从消费,一些广告以特价、降价、处理等宣传字样,诱骗消费者,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无保障,且退换货难度大;二是不要轻信保健品广告,对于所谓“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应谨慎甄别,以免延误病情,浪费钱财;三是广告购物送货上门时,要先验货后付款。
教育培训合同成摆设
  近年来,随着家长对孩子教育消费的投入不断增多,涉及早教服务、课外培优、考研培训、技能及中介出国服务的投诉案件逐年上升。一些培训机构不履行合同,把签订的服务合同当成摆设,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条款避重就轻,规避培训机构的责任,频繁更换教师和培训地点,无法保证教学质量。李先生于2015年2月在某培训学校花费2.5万元学习英语,该培训学校承诺不满意可全额退款。上课时,李先生发现部分授课教师无相关资格证书,授课质量差,对培训过程不满意,要求退款遭拒。
  湖北省消委会提示,报名参加培训班时,要将商家的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特别是对于培训时间、师资质量等口头约定,一定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纳入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协议,了解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对等,商家承诺的事项是否清晰标注,约定的培训时间地点是否详细明确;在签订培训合同之前,要仔细核查培训机构的相关资质是否齐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汽车投诉同比涨三成
  上半年,湖北省各级消委会(消协)受理家用轿车投诉1014件,同比上涨了34.7%,投诉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宣传误导,经销商在营销时,存在不兑现承诺、介绍新车时回避问题等现象;二是不按“三包”规定退换车辆,新车使用不到6个月或3000公里内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不肯履行退换车义务;三是车辆瑕疵鉴定难。荆州消费者杨先生于今年5月在某汽车4S店花费12.7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当天便发现空调不制冷、方向盘不回位、不能挂档等严重质量问题,找商家要求退换时被拒绝。
  湖北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从车辆质量性能、厂家信誉度、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尽量选择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的经销商;二是完善合同或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是补充购车合同(协议)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保障双方权利、责任对等,促进经营者履行服务承诺的重要环节;三是保留凭证,要注意保存各种消费凭证,如发票、保险、购车合同、“三包”手册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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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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