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首先应实行“宽进严出”。所谓“宽进”,一旦发现有企业产品质量存在失信行为,即入黑名单。所谓 “严出”,除了让失信企业及产品“一步失信、寸步难行”,并给予必要惩戒之外,同时给失信企业及产品,规定一个“信用修复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企业及产品,不能走出黑名单。
■张西流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质监局在政务网首次公布了省内11个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据了解,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是指生产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据8月14日《现代金报》报道)
2014年8月24日,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失信将入政府“黑名单”。可见,浙江首次公布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是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具体措施之一。特别是建立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成为企业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之一,成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的一种创新手段,可以倒逼企业进一步诚信经营,催生更多的道德血液。
事实上,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司法机关早有实践。比如,为了治理“老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将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平台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最近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黑名单的大小涉房企业在100家左右。可以预料,浙江率先建立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更具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然而,执行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首先应实行“宽进严出”。所谓“宽进”,一旦发现有企业产品质量存在失信行为,即入黑名单。如企业公示信息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对消费者有欺诈和欺骗行为,都应该进入黑名单。所谓“严出”,除了让失信企业及产品“一步失信、寸步难行”,并给予必要惩戒之外,同时给失信企业及产品规定一个“信用修复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企业及产品,不能走出“黑名单”。
特别是要把食品企业纳入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产业的民生属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 “生命工程”。因此,确保食品安全,也是任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都不能不死守的一条底线。对于那些缺少甚至没有道德血液的食品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要么实行重点盯防,要么责令其永久退市,避免其继续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