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新《规定》修改版推出后,有望打破目前国内汽车维修行业被整车厂、授权经销商高度垄断的局面,消费者长期面临的4S店等高额维修保养费用的垄断局面或将有所改变。
据了解,新《规定》新增第五条第2款:“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可以自主选择车辆维修地点,而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本报记者郝军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