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这批防晒化妆品合格率达95%。 广西消委会供图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20个批次防晒化妆品样品中,1个批次样品未达标。近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今年防晒化妆品比较试验结果,标称“晢肤 百雀羚”的隔离防晒露(SPF35PA+++),因产品标签上未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南宁市的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零售商店随机购买。共采购防晒化妆品样品20个批次,价格从十几元到一百多元不等,品牌涉及大宝、欧莱雅、羽西、泊美等。
比较试验委托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为能反映出防晒化妆品的基本情况,本次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QB/T1857-2013《润肤膏霜》、QB/T2286-1997《润肤乳液》、GB/T29665-2013《护肤乳液》标准进行检测,项目包括标签、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汞、铅、砷、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防晒剂等。
经检测,绝大多数指标都达到标准要求,仅1个批次样品的标签没有达标。该样品为“晢肤 百雀羚”的隔离防晒露(SPF35PA+++),产品标签上未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防晒化妆品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生产防晒化妆品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方可生产。没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的产品,涉嫌超范围生产,消费者要谨慎购买。
据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该款标签没有达到标准的隔离防晒露是在南宁大和平商场购买的,跟消费者熟知的“百雀羚”并不是同一个品牌。广西消委会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后,把检测结果发函给厂家征求意见。由于该厂家没有在限期内回复,广西消委会视为其认同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