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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下降,而供热价格只升不降饱受消费者诟病。从明年起,黑龙江省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煤炭价格下降,居民热价也将随之下调。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为解决煤炭价格对供热成本的影响,9月9日,黑龙江省政府下发《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市要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从2016年开始,该省每年公布上一采暖年度全省煤炭平均价格变化指数,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对热价进行5.5%左右的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近年来黑龙江省大多数地区供热企业煤炭成本占总供热成本的比重(以下简称煤热比重),参考国内部分地区的煤热比重,综合省内大型锅炉房、背压机组和大型抽凝机组3种集中供热方式,黑龙江省的煤热比重平均在55%左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从2016年开始,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每年公布上一采暖年度全省煤炭平均价格变化指数,供各地调整热价时参考,在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对热价进行5.5%左右的调整,并兼顾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各地市应根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供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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