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医院已装修完毕。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开发商卖楼时承诺的空中花园和休闲场所,摇身一变成了一家综合性医院。吉林省吉林市卓越方舟小区业主对此强烈反对,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居民楼使用用途,违反规划用地性质,集体向有关部门投诉。
业主反映
居民楼里建医院
8月21日,吉林市丰满区卓越方舟小区部分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居民楼1层至3层开办了一家综合性医院,开发商擅自改变居民住宅楼使用性质,严重损害了居民的正当权益。由于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人员嘈杂,将对周围居民造成噪音污染,一定程度上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降低生活质量。
据该小区业主介绍,卓越方舟小区的房屋原本规划属于商住楼,由吉林市东辰伟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地上3层为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5597.32平方米。4至33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111108.47平方米,住宅总数为916套。2010年年底,业主们购房时,开发商承诺1至3层将建设休闲场所,3层的露台为空中花园。业主们办理入住后,开发商的承诺迟迟没有兑现,说好的空中花园和休闲场所影都没有。令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2014年夏天,原本建设休闲场所的1层至3层,有工人开始进驻装修。业主询问得知,此处已被开发商出租,正在建设一家综合性医院。
一时间,此事在卓越方舟小区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与该小区一墙之隔的吉林市松花江中学一些学生家长的关注。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消除安全隐患,停止建设医院,同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但是,医院并没有停止建设,随着时间的推移,装修工程接近尾声。至今年8月,医院外面楼体的急夜诊及相关科室的牌子,已经悬挂了起来。有消息称,医院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科室医生和工作人员,不久就将开业接诊。
记者调查
医院尚未开业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吉林市吉林大路上的卓越方舟小区,几位业主正在临街的树荫下议论医院何时开业的事情。其中一位业主说,建医院没有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更没有得到允许,这些天他们一直关注着医院的装修情况,目前,装修基本结束了,正在安装医疗设备。
记者看到,医院位于该小区一幢居民楼的裙楼地上部分的1层至3层,楼体结构为一体。在临近吉林大路一侧的门脸上部,“急夜诊”字样的牌子十分醒目。另外,进入医院大厅的玻璃门上,贴着“吉林市民生医院”的胶条。记者走进医院大厅,看见有两个装修工人正在进行扫尾工作,一些科室的门牌已经挂好,尚没有人办公。随后,记者多次与医院相关负责人联系,未果。
此时,毗邻卓越方舟小区的吉林市松花江中学传出广播体操的乐曲。记者看到,数百名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在操场上做操。操场与医院直线距离只有几米远。一位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也担心学校会受到医院影响。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吉林市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也不希望建医院,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出面进行阻止。
据记者调杳,吉林市民生医院是经吉林市卫生局批准的综合性二级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为一体的民营医院。《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9月2日,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吉林市民生医院在卓越方舟小区开设医院没有申请报批,也没有递交任何变更登记材料。
专家观点
此举涉嫌侵权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吉林市民生医院的招聘信息后,以应聘者的身份与该医院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据其介绍,建在卓越方舟小区居民楼裙楼的医院确实是吉林市民生医院,装修结束后,医院整体搬迁过去。目前,医院正面向社会招聘,将于10月中旬开业。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表示,居民楼开设综合性医院涉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综合性医院的设立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卫生部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医疗及预防保健工作的特殊性质,按照公共卫生方面的有关要求,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底层,或带有底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4层。而该医院建在居民楼,不是独立区域,上下水与楼中居民共用。而且卓越方舟小区与松花江中学毗邻。从保护业主安全的角度,居民楼不应该开设综合性医院。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晓群表示,设立综合性医院,在考虑社会、企业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兼顾小区业主的利益。吉林市民生医院开设在卓越方舟小区居民楼,且与松花江中学毗邻,其合理性确实存在争议。
●相关链接
2009年8月7日,深圳市出台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选址要征得周边业主同意。该市卫生部门要求,拟作医疗用房的房屋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为独立楼房,其选址是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该市卫生部门还要求医疗机构选址必须事先征询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的意见,无明显反对意见,卫生部门才予以审批。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