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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啃“硬骨头”的“法律代言人”
记福建省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邱兴亮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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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闽南风俗以茶会客,邱兴亮律师(居中者)经常边泡茶边受理消费者投诉。
  编者按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报社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颂扬他们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所展现的法治之美、正义之美、坚韧之美和大爱之美。本报从今日起开设专栏,深入报道部分“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候选人)”,反映他们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所做出的积极贡献,敬请读者关注。
★人物简介
  邱兴亮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律师团骨干成员。作为一名消费维权志愿者,邱兴亮律师10余年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赢得消费者的广泛赞誉,先后获得“厦门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厦门市消费维权优秀律师”“厦门市消费维权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张文章 文/摄
  作为厦门法律界资深律师,邱兴亮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咨询电话。自成为福建省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后,邱兴亮的电话逐渐成了投诉热线,一些消费者甚至将他所在的单位当成投诉点。他认真接待每一位投诉人,边喝茶边受理投诉成了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一道风景。据厦门市消保委统计,近年来邱兴亮解答消费者法律咨询千余件,义务协助处理疑难投诉3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损失。他参与撰写的消费调查、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等达几十万字,赢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赞誉,被誉为消费者的“法律代言人”。
发挥专业优势助力维权
  “邱兴亮看上去文质彬彬,但对消费纠纷案例给出的法律意见书却相当专业、犀利,不仅能点中要害,而且对顺利解决消费纠纷帮助很大。”9月1日,厦门市消保委投诉监督部主任陈雪芳这样对记者说。这位从事多年消费投诉的“老消协”毫不掩饰对邱兴亮专业精神的好评。遇到疑难投诉时,她也会及时向邱兴亮请教。
  专业来自专注。邱兴亮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才15年,却与消费维权工作接触了12年。他告诉记者:“我和消费维权也是有缘,连在厦门大学硕士毕业论文选的也是格式条款这个方面。”他是专业从事民商纠纷法律事务的,对《合同法》《消法》《保险法》等与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当熟悉。2007年正式受邀担任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后,更是如鱼得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厦门市消保委疑难案例的调解,为重大、复杂、疑难的消费争议提供了法律意见和指导。
  2013年6月,厦门市消保委接到一起保险投诉:3年前,两名60多岁的退休夫妇受误导,为自己的3名孙子孙女各投一份年金保险,以为该保险只要交纳5年即可领回本金、关爱年金和分红。事实上,该保险须在其孙子孙女75岁后才能领回,若提前退回则有现金价值折损,这对夫妇感觉上当遂投诉。厦门市消保委及时将投诉内容转发邱兴亮,请求提供指导意见。邱兴亮当即与投诉人接触,发现两位老人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受打击非常大,老人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焦虑万分,一个生病住院,一个整日以泪洗面。邱兴亮走访当事双方后,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依据《保险法》和《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提出“未经未成年人父母签字的保险合同为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并全程参与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退还投保人6万元保险金并赔偿相应利息。
  陈雪芳说,近年来,邱兴亮通过每月律师接访日、热点问题专业点评、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参与调解和约谈等形式,协助化解了移动数据流量不清、信用卡“全额罚息”、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燃气公司燃气钢瓶租金不合理收费等一批公共服务行业热点难点消费纠纷3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一年啃一块“硬骨头”
  “首先要感谢你们办了一件好事,你们评议后,物业服务变好了。”2013年9月,一封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寄到了厦门市消保委。厦门市消保委秘书长马丁说,这些信背后有邱兴亮默默的付出。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但因准入门槛较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为此,2013年4月,厦门市消保委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邱兴亮全程参与这次消费调查,对市民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实地走访,现场组织召开座谈会,在当地媒体发表“业委会不能取代业主大会”“占用、堵塞、封闭安全通道行为违法”等观点,促使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邱兴亮参与撰写3万多字的《厦门市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情况报告》,并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模式试点”等多项建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厦门市消保委秘书长马丁说,邱兴亮长期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与厦门市消保委密切互动,认真谋划解决之道,义务协助厦门市消保委一年啃一块“硬骨头”,绝对是个维权好帮手,对厦门市消保委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起了很大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汽车销售投诉剧增。2014年,邱兴亮参与厦门市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并就乱收费、维修不透明、强制保险、强制交易等广大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当地媒体上发表数篇点评意见,为消费者支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铁路运输企业强行要求遗失动车车票的旅客补票成为热点问题,邱兴亮为此花费一个多月时间,多次上动车体验,并撰写了万余字的《动车车票遗失补票做法可休矣》的报告,深度剖析现行补票做法对旅客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并提出了5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引起厦门火车站的重视。该站表示将改善管理,尽速实施合法、合理、科学的补票做法,有效缓解了火车站与乘客之间的紧绷关系。
担当社会公众的普法使者
  奔走在义务维权道路上,邱兴亮喜欢用微信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维权心得。“维权无小事,每次能普及一点维权知识和法律法规,感觉很值得。”让更多消费者知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邱兴亮的愿望。他回忆起2011年厦门消保委首次律师接访日火爆的场景,当时他接访了18批次消费者,深感普及维权常识的重要性。
  出于这种想法,邱兴亮主动担当社会公众的普法使者,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他经常和消费维权律师团的同行说:“多写一点消费警示,让消费者少吃点亏。”每年他都会通过利用3·15活动宣传日、新闻媒体、现场授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为消费者答疑解惑。2014年,他在当地报刊上撰写了10多篇以“新《消法》,新亮点——邱兴亮律师带你学习新《消法》”的法律解读,发表数十篇“律师说法”。为此,他经常伏案写至深夜。邱兴亮还对厦门每年度的“十大消费典型(侵权)案例”以及“不平等格式条款”“厦门市十大消费陷阱”“消费领域潜规则”“房地产领域的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点评,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社会效果显著。
  2010年,邱兴亮参与撰写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意见得到福建省人大法工委的高度赞誉。2012年他参与《厦门经济特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2013年至2015年,他撰写了10余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司法建议,其中《关于<消法>修正案草案宜厘清“消协”法律地位、明确政府支持举措等内容的建议》被全国政协、福建省政协采用。
  邱兴亮告诉记者,这10多年来他调处的多是消费纠纷个案,下一步他将工作重心逐步转向群体消费维权,从事后救济转到事前引导,不单纯就事论事。如果能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就更好了,因为受益者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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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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