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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宣传新《广告法》
作者:门刚 王照重


  本报青岛讯(门刚 记者王照重)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部门按照“贴近实际、贴近企业、贴近群众”的原则,采取宣传教育与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新《广告法》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大力开展新《广告法》公益广告宣传,增强新《广告法》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的参与、监督意识,同时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成果的宣传和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曝光力度。该局先后组织各部门执法人员和广告经营单位1200余人参加了全国、全省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视频培训,结合当地群众需求,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广告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群众辨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避免受到广告误导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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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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