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市场属性,取消政府定价未必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会导致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晏扬
广州市部分小区业主近日通过堵路、堵门等方式抗议小区内停车费飙升。物业方面则称,涨价依据是广东省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文。新华社就此发表“新华时评”认为,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并非放任停车场经营方任意涨价。(据9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
实际上,不只是广东省,全国各地都在陆续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各地只是按照《通知》执行而已。同样,小区停车费因放开而涨价,业主与物业因此产生矛盾纠纷,这一现象也并非广州市仅有。
价格放开的确不等于放任,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小区停车费改为市场定价后,政府的管理手段是极为有限的。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业主所有,另当别论,但地下停车库一般属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地下车位卖给或租给业主,既然是市场定价,他们便有权自主定价,只要明码标价即可。这就像蔬菜实行市场定价,顾客爱买不买,政府不便干涉。
不过,小区停车位与白菜有本质不同:买白菜的时候人们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货比三家,摊贩之间竞争激烈,没有哪个摊贩敢卖高价。小区停车则不同,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停车位有限。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 “自然垄断”,业主们别无选择,只能被迫接受高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因这种垄断有了涨价的底气——说是市场定价,但市场竞争并不存在,于是变成了垄断者单方面定价。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因为垄断领域缺乏竞争,无法“随行就市”。当垄断者有权自主定价,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也必然导致“质劣价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在垄断领域一般实行政府定价,比如水、电、气、油乃至公路收费等,皆是如此。
从这个角度看,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在一个具有垄断性质的领域实行市场定价,此举值得商榷。这也正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的初衷固然良好,是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要看到,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市场属性,取消政府定价未必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会导致广大业主利益受到损害。
笔者认为,为了鼓励社会资本修建更多的停车场 (库),社会停车场(库)的停车价格可以放开,但住宅小区停车有其特殊性,还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