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记安
消费者家里从没有使用过有线电视,申请开通有线电视时,被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有线)营业厅人员告知必须开具“不欠费证明”,而开具“不欠费证明”必须先交156元使用有线电视的欠费。近日,郑州市消费者范女士反映了自己遇到的奇葩事。
吐槽
新用户需开证明
日前,范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初,她刚刚搬家入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盛和苑小区,家里想开通有线电视,便来到位于郑州市瑞达路上的河南有线郑州高新区营业厅办理。工作人员查看资料后说,范女士属于河南有线的新用户,之前没有申请开通过有线电视,必须由盛和苑小区管理方出具一份“不欠费证明”才能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一头雾水的范女士据理力争:自己家里从来没有申请开通、使用过有线电视,营业厅也查了自己属于新开户用户,新用户怎么可能会有欠费记录?工作人员坚持不给范女士办理。
范女士回到盛和苑小区,多方咨询后找到负责管理小区有线电视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所谓的(有线电视)“不欠费证明”。工作人员告诉范女士,要想开具(有线电视)“不欠费证明”,必须先缴纳一年的有线电视使用费165元,并称这是替河南有线代收的。范女士认为河南有线有意设置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记者以范女士亲属的名义来到河南有线郑州高新区营业厅咨询。工作人员查阅资料后告诉记者,范女士是盛和苑小区业主,办理开户使用申请,必须提供盛和苑小区管理方出具的(有线电视)“不欠费证明”。
记者问,范女士从来没有申请开通使用过有线电视,怎么可能出现欠费呢?工作人员说这是上级部门的规定,没有“不欠费证明”不能开户使用有线电视。记者找到营业厅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说,上述规定是河南有线上级部门制定的,营业厅只能执行,该规定主要是针对盛和苑小区一期业主,大概有3000多户。
调查
莫名产生欠费
在李经理帮助下,记者联系上了负责管理盛和苑小区有线电视的工作人员,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原来,盛和苑小区一期3000多户业主是在2006年交房的,交房后,业主入住率较低,只有400多户入住,河南有线一直没有输送有线电视信号(线路早在建房时已接入户内)。2008年6月,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一些业主强烈要求输送有线电视信号。河南有线和盛和苑小区管理方达成协议,盛和苑小区一期3000多户业主家的有线电视全部开通,每年费用156元。2008年6月-12月为试看期,收看有线电视免费,2009年开始正式收费。就这样,盛和苑一期3000多户业主没有提供身份证明、没有签字,并且在80%以上业主不知情的前提下,全部被开通了有线电视。直到2009年年底,河南有线才对没有交费的业主停止提供有线电视信号。盛和苑小区80%以上的一期用户共2000多户业主,每家156元的所谓欠费就这样产生了,但那些当时尚未入住的业主却都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采访中记者获悉,在2009年年初、6月份、12月份,河南有线开始对盛和苑小区一期业主收取有线电视费用时,曾3次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家里的有线电视已开通,需要交纳156元的2009年全年使用费,如果不使用需要个人持有效证件办理停止使用业务,不办理者视为正在使用有线电视。2010年年初,河南有线对盛和苑小区2000多户没有交费的业主停止供应信号。
然而,盛和苑小区一期80%以上的业主都没有入住,没有看到通知,直到这些年陆续入住后到河南有线营业厅办理开通有线电视业务时,才知道家里的有线电视曾经被开通,并且还必须缴纳156元所谓欠费。
观点
擅自开通涉嫌侵权
近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河南有线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通业主家里的有线电视并收取费用,涉嫌违反了《消法》规定,属于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这笔所谓的欠费。已经缴纳的,河南有线应该退回。
河南省知名维权律师葛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有线要求范女士等业主开通有线电视必须开具所谓的“不欠费证明”,并以此和盛和苑小区的管理方“协作配合”强制收取156元的所谓欠费,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