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9月24日,湖南长沙一公交公司因在公交车车身发布“六个核桃”广告,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这是新《广告法》实施后,首次将广告发布者起诉至法院的案件。记者获悉,与公交公司一同列为被告的还有销售“六个核桃”的超市、超市管理方和广告代言人陈鲁豫。
提起诉讼的是长沙市消费者谢文红。谢文红告诉记者,自己十分欣赏陈鲁豫的才气和主持风格,对其代言的“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电视媒体广告深信不疑。除了电视媒体上的广告,谢文红还经常看到行驶在长沙街头的809路公交车(管理单位为长沙嘉年华巴士有限公司),其车身亦有陈鲁豫代言的“六个核桃”平面广告。受此广告引导,他于9月23日在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购得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元六个核桃磷脂型核桃乳34件,单价为56元/件,购买金额共计1904元。
回家后,谢文红查看发现,该产品标签标示品名为养元六个核桃核桃乳;配料为水,白砂糖,核桃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产品标准号为QB/T2301。标签用语标注“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并附有陈鲁豫的头像。
谢文红依上述产品标签所注明的内容及广告信息验证,发现有违法违规之嫌:首先,QB/T2301为《植物蛋白饮料》,为普通食品标准号,并非保健食品。其次,《中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显示,核桃仁(功能与主治)是:补肾,温肺,润肠。用于肾阳不足,腰膝酸软,虚寒喘嗽,肠燥便秘,没有补脑保健功能。第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12月14日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谢文红认为,养元六个核桃核桃乳饮料广告及食品标签用语涉嫌内容虚假引人误解,“经常用脑”这类广告语,诱导用脑过多的消费者饮用,暗示其有“补脑的功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之故意,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规定不符;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三条“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规定不符,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巳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谢文红表示,长沙嘉年华巴士有限公司作为“六个核桃”的广告发布者、陈鲁豫作为广告代言人,均应遵照新《广告法》有关规定从事广告活动,若发布虚假广告或为虚假广告代言,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及其主管单位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作为食品经营和管理者,没有履行查验职责,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上市销售,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据此,谢文红请求法院判令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退还购货款1904元;判令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长沙嘉年华巴士有限公司以及陈鲁豫,共同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款19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