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6日,深圳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申领的实施细则。补贴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充电设备 (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
深圳按照国家2013年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1:1配套补贴,计划推广25000辆新能源汽车。与其他试点城市不同,深圳坚持“不退坡”给予的补贴最多。例如一辆续航里程超过250km的电动汽车,今年在北京退坡后的地方补贴为5.4万元,在深圳仍补贴6万元。
(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