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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还买车预付款被强收手续费
作者:潘静 周余涛


    ■潘静 本报记者 周余涛
  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王先生参加雷诺4S店团购会,交了5000元订购了一辆小汽车。因突发事件,两个多月过去了,4S店一直无法提供车辆。王先生要求4S店退还其所交款项,却被扣除了80元的手续费,这让王先生十分不解。
消费者退订被扣费用
  日前,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7月26日,他在西安浐灞汽车主题公园雷诺龙之诺4S店参加了商家举办的团购会。当天,王先生与4S店销售人员谈好价格后,预定了一台雷诺纬度时尚版B级车,并现场交了5000元。
  王先生说,销售人员称当时公司财务人员已经下班,没有给自己开收据,并提出第二天把收据以照片的形式用微信发给他,还说最迟8月20日左右就能提车。出于对4S店的信任,王先生同意了。第二天,王先生如期收到了4S店销售人员发来的收据照片。收据上标注着车型、款项,并盖有4S店的公章,但并没有注明是“订金”或者“定金”。
  8月上旬,王先生数次给4S店打电话询问提车的具体时间。一开始销售人员告诉王先生,天津港那边的手续出了点问题,让王先生再等几天。后来遇上了8·12天津港爆炸,4S店说车子烧光了,无法按时交车。
  王先生告诉记者,令他生气的是,既然无法交车,4S店也没有主动提出解决方法,一拖再拖,并且置之不理。随后,王先生再三催促4S店退还其所交的5000元钱。9月1日,王先生收到了4S店的转账,却只有4920元。王先生经询问得知,少了的80元钱是转账产生的手续费。
  对此,王先生十分不解:“明明是4S店的问题,为什么要我承担转账费用?”
4S店愿承担手续费
  近日,记者来到浐灞汽车主题公园雷诺龙之诺4S店了解情况。该店负责人李经理告诉记者,王先生订车后,因为天津港爆炸,团购会上订出去的那批车都被烧毁了,而王先生看上的那款车现在连样车都没有。“4S店已经安排人员给客户办理了退款,退款的过程中,我没有直接参与,可能有些方面做得不够周全,向所有客户表示抱歉。”
  李经理表示,王先生提到被扣的那80元钱,确实是POES机转账产生的手续费,“站在客户的角度想,这80元钱不应该从客户这边扣。公司会尽快和王先生联系,尽量补偿客户损失,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10月8日,王先生告诉记者,4S店负责人已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了王先生之前被扣掉的80元手续费,并向王先生道歉。
专家违约方应担责
  近日,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马会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事故,4S店没有按期交付消费者车辆,理应全额退还消费者所交的订金,在退还时所产生的手续费,也应由4S店承担。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剑表示,消费者事先向4S店所付的5000元,无法确定为“定金”,只能按预付款处理。当合同无法按约履行时,4S店应返还5000元。同时,天津港爆炸事件不是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4S店无法按时交车,消费者仍可向4S店主张违约责任。上述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只请求4S店返还预付款,于法于理,4S店都应全额返还消费者5000元。另外,孙剑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为合同能够履行而预先支付的合同价款,在履行合同时,订金直接冲抵合同价款。如果合同没有履行,不论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要退还给交付订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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