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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转案”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创建并推行新工作机制见成效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去年以来,创建并推行了“诉转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效能,纠正以往将投诉、申诉、举报混淆调解处理的做法。
  据介绍,昌邑工商分局在运用“诉转案”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和各地“一会两站”优势,将处理消费纠纷时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即时上报分局启动“诉转案”程序,做到重心前移。机关执法科室和各基层工商所按照职能对本辖区内、12315流转分配、上级交办、转办的消费纠纷进行梳理甄别,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程序启动“诉转案”机制。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四个执法科室、七个基层工商所、区消协、七个消协分会和全区21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形成了严密的监管网络,确保“诉转案”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规范“三个一”建章立制是“诉转案”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制定一个工作规范,分局与区消协联合制定了《12315诉转案工作规范》,规定了“诉转案”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违法线索移交原则、一般案件处理程序、重特大案件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工作纪律、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特别规定了群体性申诉、欺诈消费者的投诉、涉嫌格式合同违法的投诉、重大商品不合格的投诉四项内容为“诉转案”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确定一个原则,即分局各单位在调解纠纷或者受理投诉时,发现经营者或者相关经营主体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一律“诉转案”。三是明确一套流程。根据各部门职能不同,规定了分局“诉转案”受理程序;规定了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基层工商所、分局执法科室、一会两站“诉转案”处理程序以及重、特大“诉转案”处理程序,各程序之间相互独立又彼此依托,形成了一套完备、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诉转案”受理、处理流程。
  目前,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的每个工商所都建立了专业工作组,配备专业管理员并定岗定责。涉及“诉转案”时交由行政执法组区别不同性质分别交由公平交易、商标、广告、合同、网络交易、消保等专业管理员办理。既分工负责又协同合作,使得基层工商所有限的执法力量得到科学的优化配置,极大地调动了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能。
  在法律法规、操作程序、部门衔接、执法联动等各个工作层面,构建消费者投诉信息转化为行政处罚案源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诉转案”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负责投诉信息的受理、分流和督办,基层工商所负责本辖区自行投诉案件、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分流和上级交办、转办案件的处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特大违法案件由分管领导制定办案机构负责处理。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线索的,引导和鼓励投诉人向工商部门提供证据,并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区域、规模、性质、社会危害性、紧急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流,上下联动,及时处置。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该局为激发办理“诉转案”的工作热情,将“诉转案”机制纳入年度基层工作目标考核,形成了“在投诉中找案源,在线索中查违法,在查处中维权”的良好局面。“诉转案”工作机制推行以来,由投诉转为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大幅提升,案件类型呈多样化发展,涉及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等多个领域,案件质量和执罚金额更是显著提高。今年以来,该局查处的儿童食品虚假宣传系列案件,共立案查处涉案企业8家,罚没入库40余万元;功效型牙膏虚假宣传系列案件,立案查处5起,罚没入库30余万元;空气净化器虚假宣传系列案件,立案2起,罚没入库1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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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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